从此,消散在风中。
下一刻,墓园门口一辆警车停了下来。
两个穿着制服的警察走下车,径直走向人群。
为首的警察走到妈妈面前站定:
“王春兰,你涉嫌故意伤害罪、虐待罪。”
“现依法对你进行刑事拘留,请你配合。”
妈妈没有反抗。
警察走到她身边,她的手被拉到了身后。
咔嚓一声,手铐合上了。
爸爸没有看她。
他转过身,又点了一根烟。
妈妈被带走了。
她走了两步,忽然停下来回过头。
她看向那座新起的墓碑,看向碑上那张小小的照片。
照片里的女孩扎着马尾,穿着白色t恤。
然后她转过头,跟着警察,一步一步走向警车。
她走得很慢,像是在丈量自己最后的自由。
警车的门关上了。
引擎响起,车子缓缓驶出墓园。
审判是三个月后的事。
法院认定妈妈犯虐待罪、故意伤害罪。
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法官宣判的时候,妈妈站在被告席上很安静。
她没有哭,没有上诉。
律师问她要不要上诉,她摇了摇头,说不用了。
后来哥哥和姐姐去看过她。
监狱的探视室,隔着一面玻璃墙。
两个人坐在这一边,妈妈坐在那一边。
她瘦了很多,头发剪短了,穿着统一的囚服。"